
关于评选表彰郑州市2020年度优秀 家政从业人员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妇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效应,激励家政从业人员弘扬诚信经营、诚心服务、诚实劳动的职业精神,营造关心、关注、尊重家政服务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郑州市妇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家政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郑州市家政服务行业突出贡献奖10名
郑州市家政服务行业十大女杰10名
郑州市优秀家政服务工作者100名
郑州市家政服务行业巾帼建功标兵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者应具备的共性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各项方针政策。
2.事迹突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创造一流业绩,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专业化强。具备扎实的行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至申报截止日连续在郑州市从事家政服务工作3年以上。
4.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申报者应具备的个性条件
1.郑州市家政服务行业突出贡献奖条件。郑州市家政服务行业管理人员。积极落实领跑行动,在开展郑州市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中得分靠前;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在抗击新冠疫情行动中表现突出;能创造性地促进家政管理服务规范、企业诚信自律、人员素质提升、企业开拓创新;善于凝聚下属和员工力量,劳动关系和谐,诚信守法、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社会美誉度。
2.郑州市家政服务行业十大女杰条件。郑州市家政服务行业管理人员或专业技能人才,对家政服务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郑州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最前沿、最基层创造新业绩;积极营造关爱女性身心健康、宣传女性典型事迹的良好氛围,热心公益事业,在抗击新冠疫情行动中表现突出,用实际行动彰显巾帼风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赢得社会高度赞誉。
3.郑州市优秀家政服务工作者条件。郑州市家政服务机构进入社区或家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自觉遵守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守则,服务规范,品质优良,贴心周到,受到客户好评;在商务部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息,主动参加体检;热心公益事业,在党员突击队、抗疫志愿者、消毒消杀突击队、线上线下培训等各方面争当排头兵、勇做先行者;参加过市级以上家政服务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
4.郑州市家政服务行业巾帼建功标兵条件。郑州市家政服务机构进入社区或家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的女性从业人员。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具备较高服务技能和职业素养;在商务部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息,主动参加体检;积极响应“巾帼心向党 奋斗新征程”的号召,立足本职岗位,拼搏奉献,发挥女性贴心周到的特质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业绩突出,展现巾帼风采;参加过市级以上家政服务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1年4月9日前启动评选郑州市优秀家政从业人员活动,通过在新闻媒体、郑州市发改委、郑州市妇联、郑州市家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通知,广泛宣传动员,受理申报,审查资格、积极推荐。
(二)组织评选。2021年4月20日前,收集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5月14日前,由市妇联、发改委、商务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公示通报。2021年5月下旬,评选结果在市妇联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通报。
(四)宣传展示。将评选出的郑州市优秀家政从业人员事迹在媒体进行宣传展示,同时通过村、社区“妇女之家”、家政服务机构等场所举办优秀家政从业人员故事分享会,大力宣传优秀家政从业人员事迹,营造全社会尊重家政服务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妇联组织和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推荐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示范作用好的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
(二)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员,按要求填写《郑州市优秀家政从业人员申报表》,提供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申报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事迹材料要真实感人、鲜活生动、富于感染力,要求文字简练、内容真实、重点突出。
(三)申报人员是企业负责人的,应当企业经营良好,媒体无不良案件及事件,并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正常(提交“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同时征求公安、税务、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其它人员应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四)2021年4月20日前,各开发区、区县(市)妇联和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务必注明申报类别)、事迹材料、征求意见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各1份报送至郑州市妇联妇女发展部,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
联系电话:67887022 联系人:张瑞
电子邮箱:zzjtfw08@126.com
郑州市妇女联合会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 州 市 商 务 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 州 市 教 育 局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