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09〕5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完善培训机制,引导剩余劳动力转移由数量型向数量和质量并举转变,增强就业能力和就业的稳定型,为落实培训经费补贴提供依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9-2010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统计上报内容
1.一般职业培训:主要是指非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培训;
2.特别职业培训:主要是指根据人社部发〔2009〕8号和豫人社〔2009〕5号两个文件规定的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重点对四类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数据统计。
一是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的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二是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
三是对失业人员开展3-6个月的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失业人员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另一类是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
四是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6-12个月的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3.创业培训;
4.其他培训;
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
二、填报方式
各单位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郑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月统计报表》(可登录郑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hazz.lss.gov.cn表格下载一栏进行下载),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郑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发送到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邮箱;或以传真形式发送,如以传真形式发送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数据信息统计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
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特别是国家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期间的统计上报工作,事关企业增产增收和劳动者培训就业福利、权利,事关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落实,更事关社会稳定和培训就业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特别是分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分工,做到专人负责统计报送,不得推诿扯皮。
各单位9月份报送时一并把本单位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和统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移动电话)等信息报送到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二)详实准确,及时上报
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以准确性和时效性为目标,要求做到效率高、质量好、数据全。各单位填报统计报表时,应按照表格内容要求填写,做到认真细致,详实准确,并按照时间要求做到主动及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被动应付。如发现所报数据信息严重失实或延期不报,将对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办公电话:67185638
传真电话:67186162
联 系 人:田富强
邮 箱:zhijichu@hazz.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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