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大力加强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培养大批专业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中小企〔2007〕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市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目的
高技能人才是民营企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为了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专业技能人才,提升我市产业工人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市中小企业局将从今年开始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全年拟完成1000人的目标任务。
二、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对象
(一)各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岗职工;
(二)各类大中专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
(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三、鉴定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以初级工、中级工鉴定为主。根据国家公布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职业目录,各县(市)、区结合当地行业分布、产业特点,选择相对比较集中的工种先行组织鉴定。主要鉴定农艺工、制粉工、乳品加工工等特有工种,另外还可选择车工、焊工等其他工种。
四、鉴定程序
(一)发布鉴定公告。市局将依据县(市)、区组织培训鉴定对象的实际情况,发布鉴定公告。
(二)资格审查。县(市)、区负责组织人员报名,进行初步审查;市局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送省中小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符合条件者由省鉴定所(站)签发准考证。
(三)考核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
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谨性,理论考试试卷由省局统一从题库中抽取;评审老师将由省、市、县相关部门具有资质的人员和专业人士构成;考试场地由县(市)、区选定安排,条件不具备时由市局协调解决。
五、组织形式
(一)企业鉴定与技校鉴定相结合。县(市)、区可以专门针对规模较大、管理相对完善的民营企业开展鉴定,也可以通过各类职业技能学校组织开展。
(二)集中鉴定与分散鉴定相结合。对某些工种人数较多的企业,县(市)、区可单独组织鉴定;同时也可对多个企业、多个工种集中实施。
(三)直接鉴定与培训鉴定相结合。对理论基础较好、业务较熟练的人员,可直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等理论基础较差的人员,要根据需求先进行短期培训,再进行鉴定。
六、收费标准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鉴定考核费参照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调整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调查摸底,选择优势企业作为切入点先期开展,积极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市局今年将在全市全面推开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条件具备的县(市)、区可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
(三)各民营企业要加大对技能人才教育培养的投入,及时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在高技能人才培训与鉴定方面给予支持。
(四)各民营企业要积极开展技术比武练兵活动,开展小革新、小发明等创新活动;对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要充分发挥岗位带头作用,落实其各种政策待遇,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郑州市中小企业局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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