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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出台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优惠政策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1〕107号),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原则目标、对象形式、教学管理、就业服务、经费保障和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2010年冬季开始,凡郑州市接收的城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农村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均可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形式包括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教育培训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收费标准和教育培训成效及实际就业情况核定补助资金,分段直接拨付给承训学校和机构,生活补助费可根据补助标准和培训时间直接或通过承训学校和机构发给退役士兵本人。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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